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北上广将设知识产权法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决定提出,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所在地的高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决定规定,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的实施情况。

    来源:检察日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郭美宏)


CopyRight T&S IP Law Fir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2008-2021
粤ICP备05022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