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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加拿大保护商标的现行法律为1985年的商标法。该法经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加拿大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作相关规定,一个商标申请可以包含任何商品和服务。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政治团体等;

   2、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在其所属国注册或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已经在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政治团体等;

   3、已经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已在加拿大驰名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政治团体等。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加拿大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委托当国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在加拿大的官方网站上可以进行相关的查询,输入商标名称、类别进行相同近似查询;也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即进入审查阶段。

   申请书的要求:

   A、基于意图使用:应提供将要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

   B、基于实际使用:应提供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所有申请人前任的名单;该商标已经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在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分组,应列出每组的最早使用时间。

   3、注册审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2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可以延期4-6个月。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5年,自注册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在到期后12个月内提交要缴纳罚款。

   6、异议:自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的延期应根据1987年12月16日公布的规定办理。每次申请延期应提供理由,并缴纳一定官费。可以申请延期的期限为:提交异议理由书的期限——3个月,异议答辩的期限——3个月,异议人或被异议人提交证据的期限——6个月,任何一方提交争辩的期限——4个月。提交的证据应相互交换质证,根据请求,异议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

   任何一方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

 

   关于商标的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5条规定,注册官可以在任何时候(如果该商标注册已满3年,应任何人的请求,注册官则必须)要求注册人在3个月内(可以申请延期)提供宣誓书或使用声明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如下情况:

   1、自收到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之日起过去三年任何时候对该商标在注册地每个商品或服务上在加拿大的使用情况;

   2、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需要提供最后一次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并提供没有使用的理由。

   3、如果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使用证据,商标注册将被注销或修改。

   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包括直接在商品上的使用、在包装物上的使用或其他任何将商标与商品联系起来的使用方式。商标在服务项目上的使用包括展示其服务或在服务广告中对其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可以进行修改,增加或删减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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