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服务 > 国外商标 > 美洲

委内瑞拉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委内瑞拉现行商标法包括1995年委内瑞拉工业知识产权法以及安第斯第313、344号决议规定。委内瑞拉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取得注册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

   委内瑞拉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尼斯协定》、《卡塔赫纳条约》(安第斯集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委内瑞拉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委内瑞拉商标局的审查员在申请日起15天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对于不合乎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做出同意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并将商标申请在公告上刊登。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的30天内,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交对该商标申请的异议,以阻止商标申请的注册。如有异议,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如无异议,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将被核准注册。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费用。

 

   关于商标的使用:

   应利益方的请求,在听证了商标注册人的陈述之后,商标局将撤销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在撤销申请提交前连续3年未在任何当地或任何一个安第斯条约成员国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因未使用撤销的商标可以免除以该商标为基础提出的侵权、异议或无效。

   法律规定依法注册并有效的商标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转让。商标申请也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需经过商标局的核准。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应当经商标局备案。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商业的条款,并且必须遵循安第斯集团的法规,特别是遵守《外资、商标、专利、许可和版权共同制度待遇》。


CopyRight T&S IP Law Fir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2008-2021
粤ICP备05022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