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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新的德国商标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德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同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飞轮。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马德里协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德国法律规定,任何希望在商业活动中使其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人均可以向德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联邦法律还规定,在德国没有营业所的申请人只有在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接收德国的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予以和气本国商标相同待遇时才能依法在德国申请商标保护。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德国专利局的审查员在约1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德国专利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提出申请的次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2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或下达最后通牒1个月内提交,但需要缴纳续展费和一定的额外费用。

 

   关于商标的使用:

   法律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应当使用。对于根据马德里协定而延伸到德国的国际注册商标,5年的起算日始于该国际注册生效后的1年。

   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德国出售的商品上的使用和其包装物或容器上的使用,并且包括伴随商品的宣传材料的使用或在贸易博览会上单独展示宣传材料而随后将商品本身输入德国的使用,在供出口的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也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使用。

   因商标的注册或申请而享有的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只有在官方核准转让后,新的所有人才能实施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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