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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注册简介

   概述

   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向韩国特许厅提出申请。

   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并行韩国固有的分类制度。

   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申请途径:

   由于韩国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或马德里注册指定韩国方式进行注册。

  

   *逐一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申请程序:

   1、向韩国特许厅递交申请。

   2、形式审查(1-2个月内拿到申请号及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后约两周内受理。申请受理后起1-2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件的申请给予一定的补正期限,补正后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特许厅长可以宣告该商标注册申请无效。

   3、实质审查

   - 审查员经过审查认定该注册申请符合核准标准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如果不符合核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 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补正后符合核准注册的要求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仍不符合核准注册要求的,作出驳回决定。

   4、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任何人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异议。

   5、核准注册

   - 申请人收到审查员发送的核准注册通知书后,缴纳注册费用。

   - 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商标给予核准注册,并进行注册公告。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2-14个月。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日起算。

 

   注意事项

   1、韩国对商品名称的要求比较严格,不接受范围过广的商品名称(例如:服装,化妆品),对于范围过广的,需要作出细化。

   2、商品名称数量在15个以内。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能被撤销。

   注册商标若在他人提交撤销申请日前,已经连续3年以上在韩国或韩国有关的国际贸易中实际使用,则可能被撤销。

   在撤销申请中,争议商标注册人负有商标使用的举证责任。注册的被许可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视为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

   商标的使用包括如下:

   (1)将商标附着在商品上或包装上;

   (2)转让或发送附带商标的商品,或以转让或发送为目的,进出口附带商标的商品;

   (3)附带商标商品的明示、展示或销售广告、价目表、商业文件、广告牌或实际使用标签;

   (4)将商标附着在商品或包装上,将商品或外包装融合为商标形状的立体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

   (1)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为了意图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运送、销售、伪造、仿造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4)生产、运送、销售或拥有伪造、仿造工具,并意图伪造或仿造,或让他人伪造、仿造他人注册商标的;

   (5)以运送为目的,运动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却带有第三方的注册商标或近似的商标的。

   2、商标侵权依法视为一种故意行为,即,侵权人明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实施侵权。

   3、商标侵权构成犯罪的,无须告诉就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4、为了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弥补损失,权利人可以采取如下法律救济手段:

   (1)向民事法院起诉侵权人,以获得临时或永久禁令,并附带要求赔偿金。

   (2)起诉侵权人,要求对侵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3)要求法院勒令侵权人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因侵权导致的任何信用损失。

   侵权构成犯罪的,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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