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服务 > 国外商标 > 亚洲

日本商标注册简介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许可。转让合同要求登记,不登记转让无效。许可合同不要求必须登记,但排他使用许可必须登记后方有效。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委托书

   -  商标电子图样

   -  类别和商品名称(10个以内)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1.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日本特许厅。

   2.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3.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

   -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

   -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4.商标注册权确立后,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

   5.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

   6.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整个顺利的申请注册过程,约需12到18个月。


CopyRight T&S IP Law Fir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2008-2021
粤ICP备05022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