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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商标注册简介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许可。转让合同要求登记,不登记转让无效。许可合同不要求必须登记,但排他使用许可必须登记后方有效。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委托书
- 商标电子图样
- 类别和商品名称(10个以内)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1.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日本特许厅。
2.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3.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
-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
-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4.商标注册权确立后,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
5.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
6.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整个顺利的申请注册过程,约需12到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