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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生效,这部商标法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的商标法。此外,其他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通知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马来西亚商标局的获得基于使用。其商品分类与国际分类相同,共分34类。同时,一个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马来西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任何在马来西亚商业中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均可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马来西亚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马来西亚商标局的审查员在约1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或拒绝注册或有条件接受注册。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注册官对完全通过实质审查或不完成通过实质审查(即有条件的接受注册)的商标刊登在马来西亚官方商标公告上。任何人可以在2个月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该异议期可以延期2个月。

   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申请人在缴费后,马来西亚商标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12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费用。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办理注册的商标连同企业和信誉一并转让,可以不转让企业的信誉。商标抓人必须自签署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官方登记备案。否则,转让将被视为无效。

   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有权代表使用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加诉讼活动。

   注册人或注册使用人联系3年没有在马来西亚使用注册商标,法官或审查员可以撤销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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