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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第19/1992号商标法制定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印尼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其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飞轮,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印尼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外国公民在印尼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指定印尼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外国申请人可基于原属国或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的首次申请,在自该申请日起算的6个月内要求优先权。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印尼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文件申请齐备,方可获得申请日,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商标申请如获得受理,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公告商标就其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提出异议。申请人在街道商标局转递到异议书后的2个月作出答复。

   4、注册审查。印尼商标局的审查员在接到异议后或在商标公告期满后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标准基于商标是否具备可注册性。该审查将在约9个月的时间内完成。

   若审查通过,则申请人在缴费后,印尼商标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可以连同也可以不连同商誉一起进行转让,而要求技巧或能力的服务商标不得转让。转让协议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署,并在官方登记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已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上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必须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局负责刊登有关公告。备案后的许可协议则在印尼全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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