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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泰国商标法于1992年2月13日生效,该法与2000年经过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泰国属于英美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泰国是《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但商标所有人或其法人代表必须在泰国具有可供商标审查官联系的地址或场所,该商标才能获得注册。对于外国的商标申请人而言,所要求的上述地址可通过委托泰国的商标代理人实现。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泰国商标局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泰国商标局的审查员在约1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可以延期4-6个月。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缴费后,泰国商标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将获得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不得干涉他人对姓名、名称、和姓氏的使用,以及他人对自己产品的质量和性质的城市表达。

   在泰国,商标申请可以转让。如果发生商标申请的转让,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在商标注册前通知商标审查官。至于注册商标权,它既可以连同有关的商业项目一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进行转让。转让应进行相应的注册。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就其注册的部分或全部商品允许他人使用,商标许可应当具备书面协议,并按照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商标被许可人在商业活动中对许可商标的使用被视为是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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