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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越南实施的法律为1982年12月14日生效的商标法,1989年2月11日颁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令,以及1996年10月24日颁布的政府法令。越南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商品分类,越南没有官方分类制度,商标提交申请时附一商品单即可。

   越南分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主体要求:

   任何法人实体或自然人合法从事制造、商业或服务活动的均可申请。

   1992年3月20日开始,商标注册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基于使用的商标申请于1993年3月20日截止。1993年3月20日截止。其后越南取消使用在先原则。如果与在先权有冲突时,核准提供过去使用最广泛的商标注册。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用越南文,经签字公证;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越南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7个月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可以延期4-6个月。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后要求使用,注册后5年之内不使用,也不能提出未使用的正当理由,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在商品、包装、商业通讯或广告材料上的使用。

   越南商标法对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对商标侵权没有具体规定,海关保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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