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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伊朗商标法主要由1931年7月生效的《商标法》和1958年7月生效的《专利与商标条例》构成。伊朗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其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此外还增加2个类别,分别是第35类,包括所有的服务商标;另一个是36类,所有不属于第1类到第35类的商品和服务都可归于36类。

   参与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主体要求:

   由于伊朗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最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的法人和自然人,如果在伊朗境内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均有资格在伊朗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没有在伊朗境内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则与其所在国实行对等原则。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经过认证的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经过公证的商标基础注册证复印件(可以是本国注册,也可以是他国注册)。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伊朗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15天内下达。

   3、注册审查。伊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1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伊朗知识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具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撤销申请。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使用人的商业推广行为,同时,商标在伊朗境内和境外的使用均为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商标以任何语言文字的使用也为商标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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