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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商标注册简介

   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商标法律的国家之一。

   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

   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对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并无特殊规定。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申请途径:

   由于法国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或马德里注册指定法国方式进行注册。

 

   *逐一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递交申请。

   2、形式审查(1-2个月内拿到申请号及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后约两周内受理。申请受理后起1-2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或是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法国工业产权局拒绝注册。

   3、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任何人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异议。

   4、核准注册

   - 如果无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或是异议不被支持,则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8-10月。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的,可能被撤销。

   注册商标若在他人提交撤销申请日前,已经连续5年以上没有在法国或法国有关的国际贸易中实际使用,则可能被撤销。

   在撤销申请中,争议商标注册人负有商标使用的举证责任。注册的被许可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视为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

   商标的使用包括如下:

   (1)将商标附着在商品上或包装上;

   (2)转让或发送附带商标的商品,或以转让或发送为目的,进出口附带商标的商品;

   (3)附带商标商品的明示、展示或销售广告、价目表、商业文件、广告牌或实际使用标签;

   (4)将商标附着在商品或包装上,将商品或外包装融合为商标形状的立体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

   (1)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为了意图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运送、销售、伪造、仿造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4)生产、运送、销售或拥有伪造、仿造工具,并意图伪造或仿造,或让他人伪造、仿造他人注册商标的;

   (5)以运送为目的,运动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却带有第三方的注册商标或近似的商标的。

   2、商标侵权依法视为一种故意行为,即,侵权人明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实施侵权。

  

   商标权利的丧失

   1、对于属于商标法中所列的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均被视为无效商标,将丧失其商标权利。

   2、商标的撤销。如果商标申请是以对第三人权利的欺诈手段或者以违反法律责任或协议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认为对该商标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商标。提出撤销商标的请求期限是3年,但对于恶意申请的商标,不受3年时间的限定。

   3、商标所有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商标指定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将丧失其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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