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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商标注册简介

   概述

   1、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商标法)于1992年10月17日生效,2002年12月11日修订,2002年12月27日生效。

   2、基于法定程序或依俄罗斯作为成员参加的国际组织获得注册的商标在俄罗斯联邦受法律保护。

   3、俄罗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

   4、俄罗斯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和组织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申请途径:

   由于俄罗斯加入马德里组织,属于马德里协定国成员,可通过直接向俄罗斯国家商标系统递交注册申请或马德里注册指定俄罗斯方式进行注册。

  

   *逐一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 商标的描述:商标含义,非英文单词的英文翻译或者音译。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俄罗斯当地代理,向俄罗斯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商品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45类。

   2.向俄罗斯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一个月后获得申请文件及申请号。

   3.俄罗斯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审在当局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开始,时间大约为3个月,形审之后申请人将被告知申请日。形审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为2个月。

   4.实质审查阶段,对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时间大概为9-15个月。审查员认为不符合注册条件者,将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进行答辩。

   5.一般在实审结束后2个月左右,商标将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1-2个月后发出注册证书。

   6.如果商标侵犯他人权利,相关权利人可在商标注册公告后5年内提出异议。

   7.转让:全部或部分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可通过契约转让给法人或自然人,但如果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则不得转让。

   8.变更:对于持有人的商标称呼、姓、名、商标注册商品清单的缩减、不影响商标实质的商标要素的修改及关于其他任何修改,商标持有人应通知知识产权局。

   9.许可:商标持有人可根据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

   许可合同中应包括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不应劣于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以及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的条款。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8个月。

  

   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商标持有人可申请续展,每次10年。在注册期满后,商标持有人申请并支持附加费,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

   对于商标注册续展,知识产权局将在注册簿上登记和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

  

   转让、变更和许可

   1、转让:

   全部或部分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可通过契约转让给法人或自然人,但如果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则不得转让。

   商标转让合同应由知识产权局注册,否则无效。

   2、变更:

   对于持有人的商标称呼、姓、名、商标注册商品清单的缩减、不影响商标实质的商标要素的修改及关于其他任何修改,商标持有人应通知知识产权局。

   凭付费单据,任何修改在注册簿上备案并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

   3、许可:

   商标持有人可根据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

   许可合同中应包括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不应劣于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以及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的条款。

   商标许可合同应由知识产权局备案,否则无效。

 

   商标的使用要求

   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使用或连续5年未使用,高等专利议院可根据他人的要求作出商标注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商标所有人或按许可合同授权使用商标的人在注册商品上使用商标或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而在广告、出版物上、正式信头纸上、招牌上,或在俄罗斯举办的博览会或展览会的展出商品上的使用,同样可被视为商标的使用。

   另外,在决定是否因未使用终止商标注册效力时,将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交的表示未使用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据。

  

   商标注册的无效、撤消、终止

   1、注册商标的无效:

   (1)如果商标注册违反禁用条款则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与他人商标在先权利相冲突,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全部或部分无效;

   (2)商标注册的取得系违反申请人资格而获得;

   (3)商标系以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内真正持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取得;

   (4)商标注册人被法院裁定其商标注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2、驰名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

   3、任何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争议委员会提出对注册商标的争议;

   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

   5、集体商标使用的商品不符合共同质量要求或其他一般要求而由法院裁定终止保护;

   6、因三年不使用而被裁定撤消;

   7、作为商标权拥有人的法人被清算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被终止;

   8、商标权人放弃;

   9、商标因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他人申请撤消该商标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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