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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卢荷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为同一的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铺平了道路。只要想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或各国家商标局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效力即可覆盖3个国家。

   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用比荷卢联盟官方语言(荷兰语、法语、德语)注册的商标,即使转译成上述语言意外的文字,不影响其在比荷卢联盟的商标注册保护。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版本)、《尼斯协定》、《马德里协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比荷卢联盟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只有在先商标申请人才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和商标独占使用权。有限公司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人必须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向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局备案。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比荷卢联盟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在收到商标查询报告结构后,商标申请人在4个月内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或修改、撤回商标申请,如果不确认,比荷卢联盟商标局会将商标退回申请人。所有基于马德里国际注册而申请领土延伸到比荷卢联盟的商标申请均需自动接收在先冲突商标的查询。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可以延期4-6个月。异议程序是一种快捷、简便的行政程序。异议处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即开始2个月的冷静期。异议开始后,有2个月时间提交理由及相关证据。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需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缴费后,荷卢联盟商标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

 

   关于商标的使用:

   自申请日起3年内或连续5年时间内,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比荷卢联盟内正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该商标权将失效。但只有通过法院裁决或自愿撤销商标注册才能将注册商标从官方注册簿上去除。比荷卢商标法律规定,象征性使用不能被视为法定的商标使用,广告只有被刊登在广告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随时提供,或广告可以直接带来订单时才能认为是法定使用。

   商标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与其注册商标申请时指定的语言相同。商标所有人用其他语言使用商标的证据不能视为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然而,第三人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翻译为荷兰语、法语或其他在比荷卢联盟通用的地方方言而加以使用的,将被认为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比荷卢联盟商标法中不承认商标的担保物权。但是商标担保物权在荷兰和卢森堡国内法中可以得到认可。

   由于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使用不当,而使注册商标沦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时,该商标注册失效。

   在民事责任方面,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普通民法条例实现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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