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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葡萄牙于199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工业产权法。葡萄牙法律对商标的保护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系列商标、防御商标和色彩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葡萄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商标法条约》、《马德里协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海牙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葡萄牙法律规定,在先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权。尚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人,自该商标开始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申请商标优先权和在优先权期间对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葡萄牙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在葡萄牙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交其商标已经在其所属国已经注册或提交申请的证明。

   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直接提交的商标申请或通过代理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葡萄牙提交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1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公告。商标申请审查期限为18个月。

   4、商标申请如通过审查,将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缴费后,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需要缴纳一定的额外罚金。

  

   关于商标的使用:

   葡萄牙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注册每满5年之前6个月,必须向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书,声明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意图,否则该注册将被撤销。如因为没有如期提交使用声明书而被工业产权局撤销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而恢复该商标注册有效性,该恢复时限为1年,自该注册商标被撤销之日起算。

   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将导致该注册商标失效。

   商标可以连同也可以不连同商誉一起进行转让,如果转让书上没有明确表态,则视为带商业信誉转让。转让必须经转让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签字才能生效。转让手续需在工业产权局备案。

商标注册经过10年后依然可以被无效,经过5年后依然可以被撤销。

   跟据商标法规定,包含企业名称或徽记的商标注册必须通知国家企业登记处。企业登记处只承认已经备案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登记以获得商标申请或注册取得的权利,从而避免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冲突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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