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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商标注册简介

   概要:

   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于1995年再次修订,并于概念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该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瑞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马德里协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主体要求:

   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公共社团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瑞士没有住址或营业驻地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经瑞士主管机关备案的当地代理人办理。

 

   申请途径:

   *申请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申请程序:

   1、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理进行详细查询。

   2、递交申请。申请人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注册审查。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半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应申请人要求,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也可以加快审查程序。最快可以在1个月内获得注册。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核准注册通知。

   4、注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在缴费后,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签发注册证。

   5、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费用。

 

   关于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内必须使用。

   商标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自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满之日起或在出现异议程序情况下待异议程序借宿之日起,连续5年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将会通过法院程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完全取决于该商标是否使用在注册时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商标外形的使用,只要不影响注册商标的基本特征,可视为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

   对任何人提出撤销5年不使用商标的诉讼都将予以受理。

   商标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即商标的转让可以基于全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基于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的转让仅限定在瑞士领土。商标转让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生效。转让必须在官方商标登记簿上备案,才能有权对抗第三人。

   商标所有人可以准许第三人在瑞士整个领土上或瑞士的部分地区就注册商标的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使用其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应在官方商标登记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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