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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5135号“广货宝”商标驳回复审案

关于第19325135号“广货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50947号

   

  申请人:广州海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启粤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25135号“广货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至本案审理时,第10443935号“广货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270987号“广货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687398号“广货天下gdgoods.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注册;第19178308号“广货商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42类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18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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